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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》,提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内的稅收體系,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,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,發揮收入調節功能,适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。
個人所得稅作爲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,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。長期以來,由于免征額偏低,征收方式不合理,個稅時常被批評爲“劫貧濟富”的“工薪稅”。個稅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,改革呼聲一直很高。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,适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,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,毋庸置疑是個稅改革的方向,值得肯定和期待。
個稅改革并不隻是單純提高免征額、調整稅率,關鍵還在于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,引入差别扣除項目,比如,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房按揭貸款利息,房租支出,家庭贍養老人、撫養子女支出,以及個人職業發展的再教育費用等等。這樣才能夠讓個稅改革發揮好調節收入分配,讓廣大民懈惺艿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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